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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8-03-15
台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普通高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以下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从2020年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学科均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2.考试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科学190分、社会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总分750分。

  3.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3-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由台州市教研室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相关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命题,也可合作命题或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命题。命题时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初中学生能力考查,从2020年开始,外语听力考试改为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同时进行科学实验考试。外语科目总分为12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分值为30分。科学总分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分值为10分。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至0.75之间。

  4.考试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制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级制呈现的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各占25%,D占25%左右,E等控制在5%以内,对E等考生,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补考。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记录,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各县(市、区)应根据《台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由学校组织实施。要做到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2.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类招生的使用办法,到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之一。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素质各个维度等第要求在合格以上,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还应达到1A2B及以上。鼓励各地在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时,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最优秀的其他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用折分计入总分的,一个A记3分,一个B记2分,一个C记1分。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和-5-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2.实行名额分配计划。积极推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做法,其中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级重点高中分配比例,应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以上,并逐步增加,从2018级学生开始,分配比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是否分配,分配比例数额,由各县市确定(市区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确定)。分配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培养各类拔尖人才的需要。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各县市可选择区域内1至2所优质示范普通高中,进行特色招生试点,逐步积累经验,再在面上推广。申请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是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或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区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计划,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办-6-学特色和培养能力进行核定。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设区市招收特长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县(市、区)招收特长生。

  4.进一步深化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按照推进台州市区普通高中一体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从2020年开始,台州一中、黄岩中学、路桥中学分别从当年招生计划总数中划出80名指标,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两个区(椒江区包括开发区)招收交流生(每区各40名)。今后逐步增加交流生招生指标,最终实现交流生招生指标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目标。逐步扩大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办学规模,从2020年开始,高一新生招收14班,今后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最终达到每一年级段招收16班,全校共48班的办学规模。从2020年开始,三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90%面向本区域,10%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两个区(每个区各5%),今后逐步增加交流生招生指标,最终实现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0%面向本区域,20%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两个区(每个区各10%)的目标。三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为主,从2018年开始,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其他二个区招收的志愿生统一纳入志愿填报录取。按照“三区两市”协同发展要求,积极创造条件,-7-探索“三区两市”一体化招生改革。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完善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制度。名额分配招生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确保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至少有一名毕业生能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实施自主招生。实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可先组织外语水平测试,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将学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组成总分择优录取。

  3.完善中职招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原则上须从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五)加强招生管理

  1.普高与中职同步录取。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列入志愿同步录取(三区中职学校招生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各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2.严格招生录取时间。严禁擅自提前招生,除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10日之后进行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域统筹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跨县(市、区)招生的招生方式分为零散招生和规模招生两种,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为零散招生;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名额超过10名的为规模招生。涉及台州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市教育局实施统筹管理;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报省教育厅批准。

  4.加强对市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市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和教学点。未经生源地教育局同意,中职学校不得跨省、跨市擅自招生。

  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要主动协调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的主管单位,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10-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基本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考后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为适应网上阅卷评分、实验考试、人机对话考试、中考标准化试场建设的要求,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足额到位。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学校所为的,报省教育厅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录取、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本实施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特别规定的条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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