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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中考报名政策
2014-12-10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就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做出相关规定,印发了《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办法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以下同),且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符合积分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在其学籍校或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四)凡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在其学籍校以外地考生身份报名,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六)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2014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初中校校长是本校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

  (二)办理报名手续时,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

  (三)报名资格经其所在学籍校初审后由各区县中招办审查确认。凡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均须填写《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1)。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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