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西安通报9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2024-10-08
西安市教育局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治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

  西安方正补习学校在西安市太华北路43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西安市新城区大华智优补习培训学校违规发布宣传广告。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宣传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陈某,身份证号码:610423********4415,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龙华佳园二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赵某,身份证号码:610324********1035,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富源三路某学院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张某,身份证号码:612327********1123,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红专南路学诚广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61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王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12********3527,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石化大道乾源庄酒店院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990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杨某某,身份证号码:610525**********11,以个人名义在莲湖区铁塔寺路公交新苑1号楼3302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

  王某,身份证号码:610121********8019,以个人名义在灞桥区堡子村京都国际3号楼四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

  王某,身份证号码:612324********207X,以个人名义在灞桥区洪庆街道向阳三区10号楼一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4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