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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2-03
四川省教育厅
作者: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要求,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下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一是回应家长的需求。中小学下午放学时间早,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不能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困扰着众多家长,已变成涉及千千万万家庭的社会公共问题,解决按时接送孩子的问题是家长的迫切愿望。

  二是规范课后服务行为。近年来,我省部分学校开展了课后服务,宜宾、乐山、资阳、眉山等市陆续开展课后服务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方存在课后服务经费无法落实、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无法解决、一些地方或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乱补课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后负担。

  三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

 二、开展课后服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坚持公开服务。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是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课后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是什么?

  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四、课后服务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统一规定?

  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省上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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