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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18中考时间:6月24日-26日
2018-05-03
南宁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和《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南发〔201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普职并重,促进职教普教融通;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要求

  (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四市统一。

  (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三)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招生主要面向市区初中生源。

  (四)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以通过互联网开放报名录取为主、以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以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主,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区域开展。武鸣区(过渡期内暂按县属管理)、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开区的报名、考试与招生工作与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同步进行,各县区要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考试科目及初中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10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四市同城中考试题,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通过或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由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自行命题组织补考。

  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已在南宁市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如户口在南宁市市区以外地区,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印发)。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17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6日至4月1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项目及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

  1.笔试

  所有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即体育与健康测试。

  考试时间:5月7—13日。

  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按要求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5月3—4日。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命题、阅卷与成绩呈现方式

  1.命题原则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试题立足于教材,结合广西社会发展和我市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要求

  (1)由四市各学科教育专家联合命题。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各科试题中,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命题具体范围与要求参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说明。

  (2)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和保密制度。全体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工作期间至考试结束,实行全封闭管理。

  3.阅卷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4.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10%)、B+(约占15%)、B(约占20%)、C+(约占20%)、C(约占15%)、D(约占10%)、E(约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9%)、B+(约占19%)、B(约占21%)、C+(约占19%)、C(约占15%)、D(约占8%)、E(约占4%)。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价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3.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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