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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攻坚计划(2018—2020年)
2018-05-11
南京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38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兼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聚焦群众期盼,聚力重点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努力让每一个适龄学生都能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实现“一个全面达标、三个明显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重要建设指标达成率明显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主管、教育牵头、部门协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政策保障和考核督查等职责。

  (二)整体规划,分类推进。依据建设标准,统筹存量增量资源,整体规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分类指导、分类推进,一区一案、一校一策,精准施策、有效推进。

  (三)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和老校改造严格按省定标准实施。新建学校重点防止低标准建设或超标准建设,老校改造重点防止低标准建设或改造不到位。突出薄弱学校的建设,突出短板指标的解决。

  (四)保证质量,注重时效。学校建设工作既要坚持质量第一又要保证时序进度,既要注重硬件建设又要抓好内涵提升,确保2020年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重点任务

 (一)学校建设标准化

  1.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各区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计生政策调整、安居人才政策和流动人口变化等因素,落实国家和省对学校规模、班额的要求,每所完全小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2万人、初中不超过4万人。从2018年起,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超大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到2020年,全市规划新建小学、初中104所,建成开办64所,解决学位缺额10万个。(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2.切实保障学校用地。严格落实《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要求,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超前预留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各区应审慎撤并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循先建后撤制度。办好郊区中小学和教学点,确需撤销的,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用地应给予倾斜,满足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3.加快推进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进程,扩大学位供给,着力缓解适龄儿童入学矛盾,到2020年消除大班额。新改扩建学校须如期交付并符合使用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应与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4.推动生均占地达标。城镇建设改造时,严格按中小学用地控制专项规划,优先解决生均占地面积未达标学校的用地,推动学校实施新改扩建工程。各区各校按照标准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老城区内无扩大教育用地可能的学校,可通过适度调整施教区、控制办学规模等方式提高生均用地面积,并结合校舍安全工程、园林式校园创建和运动场地建设等项目提高生均建筑、生均绿化等指标的达成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二)教育装备标准化

  5.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I类标准,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加快推进图书配备、信息化装备、实验室及仪器装备、专用教室装备、体育卫生及安全防护等各类教育教学装备达标。到2020年,全市100%的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新增图书册数、计算机生机比、师机比及安保设施配备、心理健康教室配备全面达标,95%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图书册数达标。学校实验室、专用教室与卫生保健室配备达标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6.提升教学点装备水平。加强教学点的装备建设,研制农村小学教学点多功能学科专用室装备标准和使用指南,系统优化教育装备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整体提升教学点教育装备水平,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农村小学教学点多功能学科专用室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教师配备标准化

  7.优化教师编制管理。按照“规范总量、优化结构、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动态调整”原则,以区为主,按照属地原则,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进行动态调整、统筹调配。在保证发展、保持稳定、保障待遇、确保基本编制配备的前提下,通过区域内统筹、购买服务等形式,逐步解决教师配备问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坚持“榜样引领、示范带动、选树典型、红线意识、底线约束、失职问责”,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教育机制、激励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加强师德宣传,营造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争当“四有”好老师的浓厚氛围。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导,三年实现全覆盖,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师德建设新途径新方法。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定期通报师德建设情况和典型案例,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9.加强专职教师配备。各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编制计划,专门用于招聘或引进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乡村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与科学专职教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学校音体美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和初中分别不低于65%和85%;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配备达标率,小学和初中分别不低于为70%和90%。(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0.完善师资配置机制。按照标准化和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优化师资配置。因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需聘用编外教师的,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与同岗在编教师相当,并规范管理。深化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和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高师资配置效益。鼓励通过跨校任课和转岗培训等方式,提高校际师资配备均衡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教育教学标准化

  11.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导向,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落实课程标准,认真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高校本选修课程质量,落实书法教育。扎实开展阳光校园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1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秉持“幸福每一个”的教改理念,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推行基于课程标准和符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教学,深化课标、教材、教学和考试评价一体化研究,加强备课、作业、考试等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完善区域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加强教育引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市小学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内涵发展重点项目、教学前瞻性项目建设,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13.推进新优质学校建设。继续实施“新优质初中”项目建设,整体提升46所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完成100个项目建设,创建50所示范学校。深化小班化教育实验,保持南京小班化教育的特色和优势。多措并举,扩大全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的规模和影响。(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五)学校管理标准化

  14.贯彻落实管理标准。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内部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单位内部分配制度。加强校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加强家校合作,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具备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进校园体育设施开放,完善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机制,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教育满意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15.强化学校底线约束。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加强舆论引导和群体性事件管控。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控辍”机制。加强学校安防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有效预防灾害、应急避险、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能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教育、编办、发改、规划、财政、人社、国土、建委、卫计、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参照成立本级工作领导小组,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区要抓住国家和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机遇,加快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明确创建进度和创建方案。要通过名校办分校、兼并或托管薄弱学校、实行联盟化或集团化办学等方式,继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创成国家和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数量达到省定要求,市对创建成功的区给予奖补。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情况,摸清辖区内现有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和各项建设指标达成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攻坚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对所有学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排出时序进度和年度任务,并实施分类指导,明确达标时间。2018年6月底前,各区要将本区域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年度任务表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2018年开始,各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增达标学校数每年不得低于未达标学校总数30%,重点整改项目的指标达标率须按合理进度稳步提升。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将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予以奖补,并重点向薄弱地区和学校倾斜,建立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稳定增长机制。各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库(2018—2020年),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测督查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工作体系和学位预警机制,规范制度,细化分工,优化机制,提高监测质量和时效。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动态分析把握问题,精准施策整改推进,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作用。从2018年起,市政府建立专项督查、通报问责机制,每年对各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区要建立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相应督查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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