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有关单位:
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根据《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要求,依法治招,依规办考,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市有6.46万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52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约2.77万人,“3+2”、五年一贯制学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8.5%以上,新城区达到93%以上)。各区普通高中计划不得突破本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6.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不得低于43.8%。
各中心城区均要至少安排1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普高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学校录取的考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与填报志愿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
中考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方式及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武招考〔2018〕2号)。
(二)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采取考前网上填报方式。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8:00至5月9日17:00,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或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职业学校计划完成率,给予考生更多选择机会,普高录取结束后,考生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武汉招考网(www.whzkb.cn)对职业学校志愿进行征集确认。
5月10日至7月31日,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填报的志愿信息。
2.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分5个批次填报。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5)第四批:“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设2个志愿,并可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严禁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中心城区低于公办普高资格线的考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的国际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四)其它
1.继续推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具体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8年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2.全市将继续对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实行分配生政策,各校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保持50%不变。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分配生招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8〕11号)执行。
3.以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的考生,报考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测试并取得相应资格;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4.具有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资格的考生(统称特长生),需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5.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具有招收“宏志生”资格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其资格。
6.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可单独提前招生的有关精神,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外)须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测试,测试成绩在前200名的考生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与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同划线,提前录取。未被武汉外国语学校提前录取的,仍可根据填报的其它志愿参加录取。
7.分配生候选考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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