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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十堰中考工作方案
2016-01-04
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教育局关于统筹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十教字 [2011]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方案。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十堰市2016年中考考试科目分为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核科目。

  (1)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综(物理、化学、生物)、文综(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

  (2)考核科目: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

  (1)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

  (2)体育考试在2016年4月底完成,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3)考核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2016年4月20日前结束。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考核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在考核结束后,城区初中学校将考核结果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县 (市)、郧阳区、东风分局所属初中学校将考核结果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县(市、区)装备站及分局基教科初审,县(市、区)、分局初审后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市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报市考试院和市教科院,同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上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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