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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
2018-01-17
贵州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近年来,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并下发中小学校历指导各地做好开学和放假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学校违反规定,挤占学生合法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为严肃工作纪律,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现就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校历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基发〔2017〕84号),确保1-8年级于1月13日放寒假, 9年级、高中1-2年级于1月20日放寒假,高三年级于1月27日放寒假,全省中小学所有年级统一于2月26日开学。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统一的时间,不得推迟放假,不得自行提前开学时间,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到学校上课或补课。

二、严禁违规补课

  一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精神,坚决落实“八个严控”。二是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申请、学生自愿等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在学校上课或补课。三是公办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也不得要求或暗示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补课。

三、严查补课行为

寒假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禁止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开展针对推迟放假、寒假集体补课、提前开学等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要通过联合新闻媒体暗访、开设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方式加大对补课行为的明查暗访力度。对查证属实的推迟放假、自行提前开学、寒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等行为,我厅将在厅政务网公开曝光,在我厅组织的各类评优、考核、评估等活动中将其列入负面清单。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补课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非示范性高中违规补课的,3年内不得申请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

  各地要立即将此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和所有中小学校及全体教师。

  省教育厅违规补课举报电话:义务教育0851-85285270、85283262,普通高中阶段0851-85282726;举报邮箱:gzsjytjjc@126.com。

  附件:全省中小学违规补课投诉电话

地 区 部 门 电 话
贵阳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处 0851-87989439 87987210
遵义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851-28223598 28227220
六盘水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858-8202866
安顺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851-33226535
毕节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857-8221085
铜仁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856-5223761
黔东南州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855-8509648 8503817
黔南州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854-8510105
黔西南州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859-3223521 3222844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教育科技科 0851-88900703
仁怀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851-22221139
威宁县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857-622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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