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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04-12
广东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laijy @eeagd.edu.cn。

  2.来函请寄: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结合我省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性质和功能

  初中学考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设置,由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监测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立健全初中学考制度,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个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学校转变育人观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素质教育基本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二)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提高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三)坚持科学评价。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安排和成绩呈现方式,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不同层次、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的学习水平都能得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引导教师转变教学理念,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考试方法简单可行,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

  (四)坚持统筹兼顾。多方面发挥初中学考的作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基础上,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积极发挥初中学考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功能以及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正确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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