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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启事
2017-12-21
深圳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提出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的要求。主要措施有: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积极完善客观真实、方便运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扎实开展评价工作。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试点市从2017或2018年,其他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

  我局对中考中招改革高度重视,通过充分调研,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了《深圳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中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我市的《实施方案》有以下特点:一是落实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如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按规定的科目“全科开考”,并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二是遵循教育规律,注意防止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注意控制录取计分科目和总分值,生物、地理科目在初二学完即考,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用等级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将平时成绩纳入总分等;三是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改革。从2018年开始逐步减少直升生招生,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逐步提高指标生分配比例,以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是在招生录取方面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切实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1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szzb-zk@sz.edu.cn。

  2.传真:82294042。

  3.邮递信件:深圳市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5室。邮政编码:518029。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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