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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中考方案公布
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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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市教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从2018级初一新生起施行。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了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2016年9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明确五大任务:包括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市教委依据国务院及教育部中考改革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发挥中考在发展素质教育中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公平。

二、《实施意见》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总体思路概括起来主要是全面发展,促进公平,积极稳妥。

  全面发展就是坚持育人为本,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性质和特点,与高考改革相衔接相协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人才选拔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过程相一致,形成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促进公平就是坚持客观公正,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让考试招生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积极稳妥就是坚持立足本市实际,在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基础上,体现首都特色,巩固深化已有中考改革经验成果,保持政策延续性。

  《实施意见》注重整体设计,继续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统筹推进首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具体体现为两突出、两减少、一延续、一调整。

  两突出:一是突出全面发展,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全科赋分,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二是突出实践导向,增加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权重,为学生提供优质、多元、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培养综合素养。

  两减少:一是减少考试次数,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减轻重复备考压力。二是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重点考察学生能力发展水平,合理控制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一延续: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延续我市现行中考方案给予学生适当选择权的特点,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全科赋分的基础上,在部分科目中选择最好成绩科目计入。

  一调整:调整招生录取办法,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变唯分数论。

三、《实施意见》政策要点

  (一)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升学的基本依据,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多重功能。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12门科目。

  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淡化分分计较。

(二)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评价结果以《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的形式呈现,设A、B、C、D四个等级。评价报告册及等级经公示后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引导学校教师树立正确育人观和质量观,淡化分分计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适当给予学生自主选择和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机会。将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整合为统一招生、校额到校、自主招生三类。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一是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三是严格控制考试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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